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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用门投标需要准备的资料

  根据医院招标的要求,不同的医用门投标时准备的资料也不一样,在投标前一定要仔细查看标书内容,下面是某医院的医用门招标书内容请参考。
医用门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邀请函中所叙述的设备项目。
 
  2.本次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2.2 投标人必须有招标邀请函中所列货物的供货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的法人;
 
  2.3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二级以上,含二级)。
 
  2.4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管理水平和业绩,具有相应的技术、设备、经济能力、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完善的服务制度。
 
  2.5 投标人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评标的结果如何, 滨州市沾化区中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基建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建办公室”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邀请函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送达,基建办公室对投标截止日前1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召开答疑会),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基建办公室均可主动地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回复基建办公室,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基建办公室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评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  投标文件构成
 
  7.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7.1.1 按照本须知第8、9条要求填写的报价表、投标函、货物说明、报价表;
 
  7.1.2 按照本须知第10条关于对技术要求及基本服务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和服务承诺;
 
  7.1.3按照本须知第12条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有能力履行合同;
 
  7.1.4 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 报价表
 
  8.1 投标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并同投标文件一起放入评标专用袋中。
 
  8.2评标方式:二次报价,低价优先,结合样品质量等综合考虑确定。
 
  9. 投标函格式、货物说明和报价表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货物说明和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的品牌、产地、单价 ,并对所提供的货物作简要介绍。
 
  10. 技术要求及基本服务要求的响应
 
  10.1 投标人应对技术规格逐条应答,并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未对技术规格作逐条应答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文件予以拒绝。
 
  10.2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做出逐条应答。
 
  10.3 技术要求中带*号的指标为关键技术指标,投标人对此项指标的偏离,将作为非响应性文件予以拒绝。
 
  11、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1 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评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1.3 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1.5投标人应提供三年内主要业绩证明(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证明货物质量合格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货物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证明货物质量合格的文件应包括生产许可证、通过有关质量认证体系的认证证书,以及货物说明中对货物来源地的声明。
 
  12.3 证明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2.3.1 货物的样品:提供病房及卫生间门各1樘,均为浅豆绿色。
 
  12.3.2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功能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3. 投标金
 
  13.1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金5万元,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金。
 
  13.2 投标金必须是人民币现金。
 
  13.3 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13.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金,将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或在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后十天内无息退还。
 
  13.5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金将在交纳履约金后退还。
 
  13.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金将被没收:
 
  13.6.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已被招标人确认的补充说明文件;
 
  13.6.2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14. 投标文件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后90天。比规定投标文件有效期短的投标将不予接受。
 
  15.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要求,准备一式二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
 
  15.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
 
  16.2 内外层信封均应:
 
  16.2.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评标地点的地址;
 
  16.2.2 注明具体投标设备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启封”的字样。
 
  16.3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6.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第17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基建办公室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基建办公室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 投标截止时间
 
  17.1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交给基建办公室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  基建办公室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8. 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基建办公室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因特殊原因经请示基建办公室认可的投标人除外。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基建办公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7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8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基建办公室。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金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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